- 刘俊海;
2023年《公司法》的第六次修订旨在推动其现代化、市场化、诚信化、普惠化、精准化、电子化、数字化与全球化。公司法修改无法脱离民商合一主义与民商分立主义的百年之争。民商之争的聚焦点是立法技术,而非规范内容。立法路径选择更多取决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基础、历史传统、民族文化、商事习惯、法律思维与立法偏好。民商分立与合一模式都曾在我国付诸实践,都在促进与规范商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民法典》传承了民商合一传统,但也有局限性。建议采取和而不同、良性互动的民商共治论。建议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编纂《商法典》。建议扭转“去商法化”现象,确保商法规范的优先适用。商人自治法在法源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且与商法良性互动,公平竞争。商人自治法优先于民法而适用,且并不必然永远劣后于成文商法。2023年《公司法》确认的九项核心原则是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继承与发展。应当推出精准度和可操作性更高的制度创新,以确保新《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相辅相成。
2023年01期 3-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83K] - 缪因知;
2017年以来,多个高级别司法判决逐步改变了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世恒案判决对私募股权投资者“与公司对赌”的协议无效的司法认知。到2019年《九民纪要》出台,此类协议趋于全面合法化。对赌协议在我国盛行,具有商业正当性基础。法院运用整体思维,认可“与公司对赌”符合公司利益,尊重协议有效性,体现了对商事自治的尊重,属于司法认知的进步。以法理审视司法意见可见:以往认定“与公司对赌”协议无效的司法认知,属于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机械套用,在法律适用上缺乏足以认定无效性的强制性规范的支持,在交易实质上夸大了履行对赌协议的不公平性,在交易程序上忽视了公司治理程序的制约功能,在交易后果上缺乏对公司和债权人利害得失的细致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与公司对赌”协议有效性被确认后,不同对赌目标、对赌方式下可能的履行障碍问题仍有待司法探索。此类判断对其他类型的公司合同纠纷、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的审判的影响也值得观察。
2023年01期 50-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4K] - 吴高臣;
我国公司立法未就表决权代理作出详细规定,根据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规则,表决权代理原则上可以适用《民法典》民事代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关注团体法与个人法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从股东会决议性质为特殊的单方法律行为分析,表决权代理并非民事代理,因此表决权代理不应直接适用民事代理规范,而应慎重考量、充分说理、变通适用。民事代理之代理权一般规则基本适用于表决权代理;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限制规则基本不适用于表决权代理;代理人民事责任制度难以为表决权代理之被代理人提供救济,被代理人应更多依托其与代理人之间基础关系寻求救济,同时应健全代理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
2023年01期 81-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0K] - 樊纪伟;
司法实践中,夫妻公司适用法人格否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一是将夫妻公司视为一人公司或者参照一人公司规则,由股东承担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证明责任;二是不将夫妻公司视为一人公司,由公司债权人对公司人格混同承担举证责任。两种路径源于对夫妻公司定性时的不同思维理念——民法思维与商法思维。对夫妻公司法人格的认定应遵循商事组织法理念,不宜将其视为一人公司。但考虑夫妻间特殊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以及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对夫妻公司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时,可在举证上适度有利于债权人,即债权人一旦有初步证据表明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混同,则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就应移转给夫妻股东。
2023年01期 99-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5K] - 王欣新;
破产撤销权是保障破产法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本文分析了撤销权概念的重要特征,指出我国撤销权立法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没有对可撤销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对可撤销行为的立法规制体系缺少逻辑性、未根据可撤销行为的不同性质设置撤销权合理构成要件、部分可撤销行为的可撤销期间过短等。本文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修改完善意见。在对具体可撤销行为的分析中,就现行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意见,并借鉴各国立法与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还对司法实践中较突出的执行行为的撤销、尚未引起充分重视的间接偏颇清偿行为的撤销等问题,提出笔者的观点,以求健全我国的撤销权制度,保障破产法立法目的的实现以及营商环境的提升。
2023年01期 121-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1K] - 范志勇;
破产法中诚信债务人的主观状态仅排除恶意。破产法的救济对象限于诚信债务人是为了平衡破产法之公平清偿债权与保护债务人的不同价值目标,以及发展信用经济、建设诚信社会。诚信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特别的法律地位,唯有诚信的个人债务人可获得破产免责的待遇,重整中自行管理债务人仅能由诚信债务人担任。债务人的诚信义务贯穿破产程序的全流程,债务人不得在破产申请环节滥用破产程序来逃避债务,诚信债务人负有积极协助破产工作开展的基本程序义务,并负担基于尊重商业逻辑与非破产法律所产生的诚信附随义务。
2023年01期 152-1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4K] - 孙宝玲;
重整计划的司法审查应包含两个方面:公平性审查与可行性审查,但后者在我国的破产法制中却被“忽略”。对重整计划进行可行性审查具有深刻的破产法史渊源,是科学行使司法权力、保障重整科学性的需要,也是防止浪费债务人财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需要。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审查并非无能为力,若债务人为法院提供充分详实的信息,并辅以听证制度及专家证人,法院有能力从商业合理性的角度审查重整计划中债务人的未来收入是否能够按计划偿还债权人、重整价值是否大于清算价值。解决这些可行性审查的核心问题离不开对估值纠纷的公正裁决,应考虑设计破产估值纠纷裁判规则的中国文本,逐渐培育我国破产法中商业合理性裁判的司法土壤。
2023年01期 171-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4K] - 叶金育;
严格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颁税法规则不具有税法法源地位。然正是不被学界所认可的部颁税法规则,却广泛存在于中国的税法实践中,持续支撑着高位税法规范的实施。事实上,通过对部颁税法规则的结构体系、法源定性的逐层解剖可知,部颁税法规则与传统法源的核心标准总体是吻合的。既然如此,就应该选择性地、有条件地逐步赋予部颁税法规则以税法法源地位。这不仅有利于部颁税法规则的规范治理,而且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孰值重视的是,部颁税法规则远复杂于任一传统的税法法源形式。对这类“新兴”税法法源定量时,应坚持以“落实规则”为主,“形实不符规则”为辅的总体方针。唯有如此,方可精准定位好部颁税法规则的位阶,进而建构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体系,助力中国的税收法治建设。
2023年01期 191-2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68K] - 杨复卫;
自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创设以来,便一直伴随财政补贴社会保险,然而社会保险与国家财政分属两套不同体系,因此该补贴行为实则暗含了社会保险国家财政责任的实践形式。然而,国家财政责任在社会保险中存在定位目的不清、定位标准模糊以及基本要素设定有失规范化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社会保险中的国家多重角色表达混乱,影响了国家财政责任的定位。为此,应确立社会保险国家财政责任的应然定位与基准,定位须考量财政与社会保险交织的现实,而财政责任基准则和国家财政能力相关联。要想设计社会保险国家财政责任基准,须从立法上构筑清晰的法律规范,才能达到指引目的。可在《社会保险法》中增设国家财政责任条款,确立其一般条款地位,同时构筑国家财政责任基准设计逻辑,完善社会保险精算与预算规则,进而体系化修正既有责任定位规范,立体化补足国家财政责任基准的辅助设施。
2023年01期 233-2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1K]
- 王明远;曹炜;
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呈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叠床架屋、检察机关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绝对主力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十分孱弱的现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在功能定位上属于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管理制度的补充和辅助性制度设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功能定位上则是为弥补行政执法在社会公益保障方面的不足而创制的一种特殊司法机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应当以维护行政秩序利益为主要目的。应当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顺位进行协调,突出行政权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的主导作用;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方向上,应当突出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倒逼”环保组织转型;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根据其客观诉讼的功能定位,在起诉主体、受案范围和责任形式等方面进行一定的拓展和完善。在规范体系建构上,应当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法或者制定新法,其中包括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外再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
2023年01期 265-2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6K] - 段厚省;
近年来,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与实务观念出现了弱化诉讼程序独立性的动向。从认识论和诠释学的角度观察,实体法永远是不完备的,它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的展开来填补空白、化解冲突和充实意义。从现象学以及受现象学影响的法律系统论和法律商谈理论的视角观察,在法律系统的运作中,即使是在实体权利相对完备的情况下,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也具有主体性地位。实体权利主要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行为指引来实现自身,而诉讼的功能则是化解实体权利争议。在具体的个案中,实体事实和实体法律不是被诉讼程序发现的,而是被诉讼程序建构的。所谓实质诉讼法,乃是诉讼程序对自身观察实体事实和实体规范的范围、方法及其效果的规定,具有完全的诉讼程序法的性质而不具有任何实体法的性质。贴近实体法的研究要注意不能因为将观察的重点转向实体法而使程序法失去自身的独立性,实务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必须受到批判。
2023年01期 296-3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7K] - 王健;
最低生活保障权是宪法上生存权的具体化,其不仅有生理层面的生存型权利内涵,也包含社会文化层面的发展型权利内涵,因而在权利内容上具有一定的抽象性。然而,随着国家在社会经济中积极角色的凸显,国家给付作用越来越重要,公民享有和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法理基础也越来越深厚。在宪法生存权和人性尊严保障理念要求下,最低生活保障已从抽象性的概念发展为一项具体性的请求权。为充分保障我国贫困公民能在实质上享有主动地从国家获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我国应采取直接立法确认的方式在社会救助法中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权。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救助法还应在立法理念、发展型最低生活保障和程序保障方面进行相应的调适。
2023年01期 320-3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9K] - 盛嘉骏;
通说认为,刑罚制定应考虑报应和一般预防两方面,然而刑罚的一般预防效果如何,需要借用犯罪学进行考察。犯罪学研究表明重刑并没有威慑效应,提升破案率、加强社会预防都比重刑更能减少犯罪,如此,威慑不应作为法定刑配置的根据。犯罪预防应将资源更多投入到提升破案率和完善社会政策上,而非加重刑罚。经验性的积极一般预防同样无法正当化,其不应被作为刑罚配置理论理解,而应关注它在刑事司法、法律运行、公共政策中的价值。在报应主义中,康德、黑格尔的刑罚配置理论缺乏可操作性,当代的应得理论为刑罚配置提供了更规范的方法。预防无法构成法定刑配置的正当原则,法定刑配置应根据行为本身的应得设定,实现罪刑均衡的关键在于用规范的方法评估犯罪造成的损害。
2023年01期 340-3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1K]
- 李子硕;
<正>人类百千年来所建构的市场体系可以被化约为一系列制度,而由政府、社会和学界持之以恒地精心创设与修复,方能呼应波兰尼的恒言:自由放任是被精心设计而造就的。针对市场的各类理论衍生出各种制度,而正是在各类制度的竞合与碰撞之间,利益需要彼此衡量、价值需要比较位阶,着眼问题导向、扎根大地的切实关怀推动了制度的交叉研究。
2023年01期 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正>《人大法律评论》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支持下,由法学院学生自主创办、独立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出版物,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人大法律评论》初创于2000年,现包含“专题研讨”“论文”“评论”等板块,新设有“法哲学专题”“公法专题”“博士论文精华”等特色板块。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优秀学子惠赐稿件,来稿原则上在1万至2万字,特别优秀的稿件,可以不限字数。《人大法律评论》线上投稿系统现已正式启用,网址为:https://rdfl.cbpt.cnki.net/。
2023年01期 3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K] -
<正>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二、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三、引用同一文献的,无论两个注释是否相邻,均应列出完整的文献信息,避免使用“同上”“同上书”表述。四、表格的表号和表题在表身上方,插图的图号和图题在图形下方。图表制作应当使用可在文档中编辑的制图软件,勿使用截图。
2023年01期 397-3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K] 下载本期数据